日式燒肉連鎖店竊電460萬元 補繳獲緩刑

判決指出,高市日式炭火燒肉餐飲店的負責人陳男,分別在中華三路、博愛二路、中山二路等3處設立經營據點;不料,陳爲減少營業用電支出,2014年7、8月間委請不知名人士,改造3間分店電子電錶,讓電度數減少。

臺電公司高雄區營業處發現該餐店用電異常,分別在2016年8月2、3日在3間分店稽查發現電錶的封印鎖有遭人破壞現象,報警處理才循線查獲該日式炭火連鎖店偷電不法行爲。

臺電清查3間分店2年共竊取用電度數,換算竊得相當於460多萬元的電能;法官審結指出,陳爲謀私利,竟以偷電方式,危害公衆民生事業費用負擔的公平性,但念其已認罪,並和臺電達成和解,判1年8月徒刑,緩刑5年,以啓自新,並諭知應向國庫支付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