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妹檔短繳1.2億回收清除處理費 補+補繳3.1億獲緩起訴

彰化一對賴姓兄妹同開免洗餐具容器製造廠,自2019年起以短報生產量的方式,短納「回收清除處理費」超過1.2億元。(本報資料照片)

彰化一對賴姓兄妹同開免洗餐具容器製造廠,自2019年起以短報生產量的方式,短納「回收清除處理費」超過1.2億元,彰化地檢署獲報展開調查,賴姓兄妹檔驚覺事情大條,趕緊補繳才獲緩起訴處分,不過其逃漏稅加裁罰等共3億1916萬元,剩餘金額檢方囑由彰化執行署執行分期付款中。

依規定製造「一次使用」紙容器、塑膠容器,均屬廢棄物清理法之「列管責任物」,必須依「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規定,每2個月自行向「回收基管會」申報營業量,按各項產品費率(每公斤5元至69元不等)乘以營業量繳交「回收清除處理費」。

賴姓兄妹檔在彰化大村鄉成立的免洗餐具容器製造廠,哥哥擔任負責人,妹妹則是財務主管,主要生產紙器平板容器、塑膠容器等一次性容器,自2019年開始指示員工登入環保署網站申報生產製造營業量,不過僅申報部分營業量,以此方式詐報營業量,以致環保署陷於錯誤。

彰化地檢署表示,該公司賴姓負責人及財務主管賴女短報該項費用,基於詐欺得利、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及不實申報之犯意聯絡,以「以多報少」的方式,向環保署詐得短繳回收清除處理費,共1億2514萬8363元。

除因此應受2億5029萬餘元的補繳及裁罰外,檢察官在搜索過程中,還發現該公司逃漏稅金額達6887萬元,合計應補繳、裁罰金額達3億1916萬元。

全案近日偵查終結,檢察官考量被告已繳回1.2億萬元,加上剩餘的2億餘元補繳及裁罰金,被告2人已與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所籤立分期繳納協議,均諭知被告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均爲3年,並應各向公庫支付150萬元、100萬元緩起訴處分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