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食品禁輸臺? 食藥署澄清
日本食品進口禁止輸臺?食藥署昨(14)日澄清,消息全爲誤傳,今日起出口來臺的日本食品只要附上證明文件、輻射檢測合格文件,且載明至都、道、府、縣者即可通關。
食藥署亦宣佈,即日起啓動「第二波食品添加物專案稽查」,向食品添加物的製造、加工、輸入業者,針對進口分流、製造分區、販賣分業、食品業者登錄、產品追溯追蹤系統、業者自主檢驗、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等項目進行查覈,並抽樣檢驗食品添加物產品。
傳出由於臺日雙方談判未果,今起所有日本食品停止輸臺「已成定局」。食藥署長姜郁美昨召開記者會表示,先前談判從未聽聞日方將停止食品輸臺,消息純屬誤傳,今日起我國海關也會如常受理文件審查與產品抽驗。
食藥署食品組長潘志寬說,新管制措施將針對「今日起從日本出口」的食品,走空運最快將於今晚抵臺,而今天以前已運抵我國海關的食品不受新措施影響;目前日本輸臺食品數量的前五名,依序爲餅乾、糖果、巧克力、調味醬與其他調製食品。
潘志寬說明,在產地證明文件方面,有兩項許可來源,其一須由日本官方出具,且註明產地至都、道、府、縣的文件,包含:來自農林水產省的「檢疫證明」,來自厚生勞動省的「自由銷售證明、衛生證明」,或地方政府出具之文件;其二,由日本官方「認可、授權、指定、委託」機構核發之文件,如地方工商會、農漁會等。
在輻射檢測證明文件方面,潘志寬說,須由日本官方公佈之輻射檢驗機構,或其他經由日本官方或國際所認證之機關核發出的證明文件。食藥署昨日已將日本經濟產業省公佈的22家「日本商工會議所」名單,以及日本農林水產省公佈指定之輻射檢驗實驗室名單,公佈於該署官網。
潘志寬重申,今起自日本進口食品須檢附產地證明文件,始得申請輸入食品查驗,而日本特定地區、特定食品還須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包含宮城、巖手、東京、愛媛生產之水產品;東京、靜岡、愛知、大阪生產之茶產品;宮城、埼玉、東京生產之乳製品、嬰幼兒食品、糖果、餅乾、穀類調製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