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水嚴重馬英九應發佈緊急命令清淤? 府:並無必要

石門水庫枯旱。(圖/經濟部提供,下同)

記者賴於榛/臺北報導

近日旱象嚴重,桃園等地4月更將進入第3階段限水,外界建議總統馬英九發佈緊急命令,以便清除水庫淤泥總統府發言人陳以信20日表示,依照現行災害救法》,政府可於必要時,依法調動國軍與徵用民力協助救災,總統並無越過該法而發緊急命令的必要。

陳以信說,緊急命令在憲法視同法律,屬於「總統緊急立法權」,尤其用以暫時制定新法或變更舊法,因此總統行使時必須特別謹慎,並指出最近2次總統發佈緊急命令,分別是民國77年蔣經國總統逝世時,前總統李登輝發佈緊急命令,一律停止聚衆集會、遊行及請願活動;以及民國88年921地震後,前總統發佈緊急命令以便動員官民資源並放寬特定管制與無息融資的需要,但之後我國再無總統發佈緊急命令。水情趨嚴,限水區域恐擴張,陳以信強調,馬總統非常重視這次缺水危機,兩週來先後二次前往石門水庫與寶山水庫視察,更主動要求經濟部及早採取預防措施,但石門水庫立即清淤與否及如何清淤,現行法律足敷所需,不須再行立法或修法,應交行政院儘速處理即可。

陳以信表示,依照現行《災害防救法》,政府已可於必要時,依法調動國軍與徵用民力協助救災,總統並無越過該法而發緊急命令之必要,因此呼籲外界此時應該集中關心如何省水抗旱,共同度過缺水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