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制勝篇: 洞悉招生章程的奧秘(九)

(四)對加分或降分處理表述不規範的五種情況

1.如在今年的招生章程中有如下規定:“對於教育部規定的各種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投檔的考生,學校予以承認。”又如在招生章程中的規定:“對享受加分或降分投檔照顧的考生,按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部門有關規定執行。”(13240239147/01065258589)這樣的高校不止幾個,還有許多。多少年來高校都渴求擴大招生自主權,但現在將對加分或降分投檔考生的“處理”權力交給了這些高校,卻只會例行公事地喊口號了事,而不知作行使權力地“處理”,真讓人感到遺憾。

2.如※※在今年的招生章程中有如下規定:“對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的規定加分、降分進檔,按教育部文件規定,同一考生符合多項加分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加分、降分的最大分值不超過20分。”這些規定,教育部和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都有,高校作不作此規定都可,但關於對加分或降分投檔考生的“處理”就不是作不作都可,而是必須作出規定,不然考生在報考時根據什麼加以選擇呀。

3.如※※在今年的招生章程中有如下規定:“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的規定加分進檔。”也不是因你學校不管、不規定就不起任何作用。

4.如※※在今年的招生章程中有如下規定:此條款規定較全面,行使了權力,一所比較有名氣的全國重點大學犯此誤寫的“低級錯誤”當屬不該。

不僅有失其嚴肅性,而且還會讓考生在報考時產生歧義或理解錯誤,甚至影響到考生的志願填報。這就有違教育部制定招生章程的初衷。

(3) 有10餘所高校均是如此,如※※在今年的招生章程中有如下規定:“對加分或降分投檔考生的處理,又如※※在今年的招生章程中有如下規定,對加分或降分投檔考生的處理,以加分後成績排隊,其意尚可;但以降分後成績排隊,其意就不可了,降分後的成績是多少?按可降20分投檔的考生高考總分535分計算,則爲515分。這誰願意?誰都不願意,也不能這麼降分。如不隨意簡寫,以降分投檔後成績排隊,其意尚可,降分投檔後的成績是多少?嚴格來說仍爲535分,因爲僅僅只是學校的投檔分數線下降了20分,從550分降爲530分,而考生的高考成績是不變的、不能夠降的。但這不是該校作此規定的本意,本意是對加分或降分投檔考生的處理,均以高考總分加上所享受的政策照顧優惠分予以排隊錄取。如此一來,就應這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