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英文何時發佈「緊急命令」? 總統府迴應了
新冠肺炎疫情持續延燒,外界開始有聲音建議,總統蔡英文是否依憲法第43條及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3項,發佈緊急命令。對此,總統府人士表示,評估疫情狀況仍在掌握之中,尚未做討論,但仍會視疫情發展做決定。
臺灣新冠肺炎已有77例確診,近期不少國人赴國外旅行返臺後確診,導致境外移入病例暴增。對此,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18日宣佈,從3/19零時起,非本國籍人一律禁止入境,臺人入境也要居家檢疫14天。
對於新北市長侯友宜18日一早呼籲蔡英文發佈緊急命令,總統府人士表示,緊急命令限制很嚴格,依過去的例子,建國至今發佈緊急命令的只有4次,最近一次是921大地震,但疫情目前國內的情況仍在掌控之中,總統府還未有針對發佈緊急命令做討論。
府方人士表示,緊急命令目的在於鬆綁,讓政府面臨災變時能夠及時應變,但作爲民主國家還是要有所考量。該人士強調,除了緊急命令帶有過去威權時代的色彩,頒佈緊急命令也象徵國家的情勢已難以控制,但目前還沒有到這樣的地步。
對於限制出國的法源問題,府方人士表示,疫情中心針對防治疫情所發佈的措施,以特殊條例第7條來做解釋,禁止師生出國的部分,主要還是呼籲性質大於實質約束。
有關總統發佈緊急命令,主要關鍵在於,指揮中心建議,限制學生出國一事,外界便有質疑法源的聲音指出,憲法第廿三條亦規定「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爲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另外也包括,憲法第十條規定「人民有居住、遷徙自由」等,認爲與憲法牴觸。
至於「緊急狀態」,則是指國家陷入或即將陷入危機,有可能會影響國家的發展及存亡時,由國家元首頒佈的特別措施。而所謂的危機,猶如受到武力攻擊、內戰、暴動、恐怖攻擊、大規模自然災害、瘟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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