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最低企業稅率 香港首當其衝

日前召開的二十國集團(G20)財長與央行行長會議中,最受市場關注的,就是會議公報提出設置全球最低企業稅率措施。有專家分析中國企業海外收入相對較低,推出全球最低企業稅率制度對中國整體負面影響較爲有限,但可能對香港現行稅制營商環境產生一定負面影響。

不少分析指出,國際稅收改革對徵稅權的重新劃分,目前主要針對大型跨國科技巨頭,「全球最低企業稅率」規則實施後,可能會要求位於低稅地區的中間實體繳納額外的稅款。據估算,如果將這一稅率設置爲15%,那麼在全球層面每年能夠多產生約1500億美元的稅收。

長期以來,全球主要經濟體將低企業稅率作爲吸引國際投資、擴大本地企業規模就業率的重要手段。《券商中國》引述中國銀行研究院研究員曹鴻宇此前撰文分析,全球企業稅率長期下降乃至出現國家間「逐底競爭」,給跨國公司避稅活動帶來極大便利,少數低稅經濟體從中受益,但多數國家和地區顯著受損。

實際上,國際稅收體系改革經歷多年談判,本月初由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協調形成雙支柱方案。第一支柱將建立關於繳稅地點的新規則,以及國家之間共用徵稅權的全新方法;第二支柱則是透過設立全球最低公司稅率,解決跨國公司將利潤轉移至低稅或免稅地來逃避稅收的問題

曹鴻宇表示,香港目前是全球第七大避稅港,也是亞洲最大的避稅港。據估算,香港有效公司稅率不超過10%,落實OECD「全球最低企業稅率」將會削弱香港的低稅率優勢,增加在港跨國企業稅務合規成本

對中國企業影響爲何?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教授朱青撰文分析,從支柱一的角度看,中國企業中同時符合協議規定營業額利潤率標準的不多,即使符合也主要集中在石油、銀行、保險領域,而這些領域都屬於協議規定的排除範圍。從支柱二的角度看,全球反稅基侵蝕規則對中國企業的影響也不大,因爲中國企業所得稅實行全球徵稅原則政府居民企業的全球所得徵稅,即使企業境外所得(股息紅利)沒有匯回也要對其徵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