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水漾》教找性高潮 監察院糾正衛福部、臺北市府

▲性教育影片青春水漾-Shall We Swim》。(圖/翻攝影片)

政治中心臺北報導

監察院今天(3日)指出,已經併入衛生福利部的前內政兒童局,由內政部補助拍攝的《青春水漾-Shall We Swim》,內容教導探索性敏感帶、性高潮及進行性行爲,可能觸犯禁止引誘兒童及少年性交或猥褻規定臺北市政府將影片訊息轉發市府所轄學校,致影片在國中小等各級學校播放,引起家長恐慌及輿論撻伐,違失情節嚴重。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今天通過監察委員高鳳仙提案,糾正衛生福利部、臺北市政府。

監察院的糾正案文指違失情形如下:

一、高中以下學生對於未滿16歲性交或猥褻者,縱使經判決減輕或免除其刑,仍成立妨害性自主罪及性侵害犯罪,留下前科紀錄,且任何人依法不得引誘兒童及少年爲猥褻行爲或性交,違者應處罰鍰並得公佈姓名名稱

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民間團體拍攝的《青春水漾-Shall We Swim》影片,版權由當時內政部與該協會共享,內容教導探索性敏感帶、性高潮及進行性行爲,影片出現「女對女探索身體」、「女明示男探索身體」、「男女生髮生性行爲」等畫面,如對未滿18歲學生播放或教導,可能觸犯禁止引誘兒童及少年爲性交或猥褻行爲規定,將成立妨害性自主罪及性侵害犯罪,該影片對於可能觸法情事,卻無隻字片語提及,且該影片以影像及對白爲強烈暗示,依法應列爲限制級,至少應列輔導級

另外,影片企劃書明載以國高中生爲主要對話對象,當時內政部對影片審查不僅流於形式,且未依法審查分級,即同意發行公播版,致使該影片對許多國小、國中及高中學生播放,引起家長諸多恐慌及反彈,有重大違失。

二、 臺北市政府將《青春水漾-Shall We Swim》影片訊息轉發市府所轄學校,致使影片在包括國小在內之各級學校播放,事後市府不僅未能提供正確受影響學生數據,而且未注意該影片對未滿18歲學生播放可能觸法問題,自行認定該影片爲「保護級」,適合國、高中學生觀賞,因而引起許多家長恐慌及輿論撻伐,違失情節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