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職情侶在教室做愛、淫照瘋傳 教育部、NCC被糾正

▲活春宮這種事,動物做是無所謂的。(圖/示意圖。取自網路

政治中心臺北報導

新北市某高職一對男女情侶,只因同學起鬨,就當衆教室做愛,過程圍觀、以手機拍下,監察院11日通過監察委員高鳳仙提案,糾正教育部、新北市政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

此事發生在去年(2012)年底,某高職學生家長媒體爆料,她查看兒子手機,想知道交友狀況,驚見裡面有穿着制服的學生做愛照片,經她追問才得知,照片裡的男女主角正是兒子同校一年級學生,他們在3名同學鼓譟下當衆上演活春宮,還大方圍觀者拍照,事後在校園裡瘋傳。

這名家長家長在向媒體爆料前,已拿照片質問校方,但學校教官等人一問三不知,同日下午校方找來兩位當事人,最後以停學2周處分

監委高鳳仙認爲,校方處理此案過程未依規定通報性平調查小組成員不具調查專業素養。糾正案文指出,此案發生時,2名學生皆滿15歲、未滿16歲,發生性交行爲應認定爲「性侵害犯罪雙方互爲加害人」,校方的調查報告卻認定「無性侵害犯罪」,實與法令有悖。

此外,高鳳仙認爲,電腦、手機等通訊傳播工具日新月異青少年接觸色情電子郵件和瀏覽色情網站機會頻繁,NCC依法主管兒童少年通訊傳播視聽權益維護、內容分級規劃推動、過濾軟體建立及推動等事宜,卻以網路平臺、內容及應用服務提供者不屬該會法定職掌爲由,沒有積極辦理應執行事項,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