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外生暑期打工時數不受限20小時 陸生不在此規範、違者將開罰

▲發展署提醒目前未開放大陸人士學生在臺工作違者開處以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及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餘弦妙/臺北報導

臺灣有不少僑外生在臺求學、進修,也有不少僑外生會爲了體驗在臺生活,而找尋打工機會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指出,依照現行規定,僑外生在學期間,每週可工作時數最多爲20小時,而寒暑假期間則可以不受此現制,但還是需要注意勞基法的工作時間規範

發展署表示,僱主聘僱僑外生打工時,應注意相關規定,確認僑外生是否有向勞動部申請取得工作許可,查驗方式可至移工動態查詢系統查詢,另外,相關聘僱規定,也可到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查詢。

發展署說,如僑外生未經許可工作,會以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3條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鍰;至於僱主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僑外生,依法可處最高75萬元罰鍰。

另外,發展署進一步說明,在學僑外生的工作許可配合學校學期制,目前是一年發2次,並採線上申請,就讀於公立或已立案私立高中(含)以上學校的僑生華裔學生(港澳地區學生),及就讀於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大專校院的外國留學生,申請時應具備申請書、有效期間之護照影本審查收據正本等相關文件;另外國留學生則需再檢附就讀學校同意工作證明或特殊語文專長證明文件,向勞動力發展署線上申請。

最後,發展署也提醒,因目前未開放大陸人士及學生在臺工作,若僱主聘僱大陸學生工作,將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並面臨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及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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