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外生在臺打工少1條件會被罰 老闆小心掃到颱風尾最高可罰75萬

僑外學生利用課餘時間工讀,必須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以免違法受罰 。(示意圖記者一中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記者紀佳妘/臺北報導

適逢3月開學季,不少學生利用課後時間打工,貼補學費生活費。勞動部今(18)日表示,僑外學生若有工讀需求,應先向勞動部申請核發工作許可,纔可以受僱工作,而僱主聘僱僑外學生,也要注意僑外學生是否已經取得工作許可,一旦違反就業服務規定,最高可處75萬元罰鍰。

僑外學生若想要用利用課餘時間打工,都應在工作開始前,依相關規定經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以線上傳輸方式申請工作許可。勞動部表示,網路申辦程序簡易且有中英對照功能,僑外學生只需點選「申請帳號」完成註冊後,登錄個人資料、上傳應備文件及繳交審查費,即可完成申辦,而申辦網並提供「申辦進度查詢」功能,僑外學生可即時掌握案件審查進度。

此外,僑外學生應注意若未申請工作許可即從事工作,依規定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勞動部也提醒,僱主在僱用之前,應請僑外學生出示本人的工作許可證正本,並比對其護照居留證正本等資料,以確認此證爲其本人所持有,工作許可證有效期間最長6個月,逾期則必須重新申請;僑外學生的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工作時數不可超過20小時

勞動部進一步指出,工作許可證上除了載明僑外學生姓名、護照號碼、許可期間等相關資訊之外,右下角均燙有藍金圖案的勞動部部徽,僱主應注意工作許可證的防僞標籤,若僱用沒有工作許可證的僑外學生,最高可處新臺幣75萬元罰鍰。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副主任王志銘表示,僱主若非法聘僱未經工作許可的外國人,一旦被發現除了罰鍰之外,也會立即遣送出國,不過若是非法聘僱未經工作許可的學生,由於仍屬學生身分僅會罰鍰,不過近年來僱主非法聘僱僑外學生的比例並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