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府修自治條例! 接觸、餵食獼猴最高可罰新臺幣1萬元

高雄市府修訂《高雄市野生動物保育自治條例》,希望遏止民衆接觸與餵食野生動物。(圖/臺北市動物園提供)

寵物小組綜合報導

許多民衆登山時喜歡餵食獼猴,但這項舉動從現在起可能就得吃上5000元以上的罰單。高雄市政府前天剛公告修正的高雄市野生動物保育自治條例,刪除主管機關裁處前須先經制止,不從者才能裁罰要件內容就是將原本接觸、餵食野生動物行爲需經制止後不從纔可開罰,修正改爲查證後即可開罰。

高雄市政府在2012年制定《高雄市野生動物保育自治條例》,限制民衆接觸及餵食獼猴,但因原規定是經主管機關制止不從才能罰,農業局發現常有民衆心存僥倖違法接觸與餵食獼猴;對此,農業局去年底修訂相關規定,刪除「主管機關裁處前須先經制止才能罰」要件,修正爲只要查證屬實就能罰,希望藉此遏止民衆接觸與餵食野生動物。

▲北投臺灣獼猴佔據社區居民汽機車(圖/臺北市政府動保處)

高雄市農業局說,「修正條文規定,在高雄市鼓山區、旗山區、美濃區、大社區、阿蓮區及岡山區6區內,只要接觸或餵食野生動物者,可處5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呼籲民衆不要以身試法。」且據檢舉餵食臺灣獼猴獎勵辦法檢舉人檢舉餵食獼猴案件經主管機關查證屬實並處以罰鍰,可獲罰鍰金額20%獎勵金

如果民衆在風景區遇到猴子(已習慣向人要食物),請勿餵食且別靠太近,避免遭受到攻擊;若試飛風景區的猴子,由於本身對人類就有迴避性,所以見到人通常會主動離開。獼猴爸爸林金福曾說,一般人常說遇到猴子攻擊,「那不是攻擊」,猴子常作勢威嚇,遇到這樣的情況時,不要感到害怕,要直視猴子眼睛,「猴子沒自信纔會威嚇人」。

泰國曼谷水上市場有一隻胖獼猴,牠每天都吃遊客給的食物,導致讓牠越來越胖,不過去年已被保育團體抓去減肥。(圖/翻攝自คนรักลิงหัวใจแกร่ง Facebook、Twitter)

臺灣獼猴小檔案學名: Macaca cyclopis (Swinhoe) 俗名: 黑臉猴。 分類靈長類靈長目、獼猴科。 主食: 以植物爲主,但也會取食如昆蟲動物性食物 分佈: 臺灣全島海平面海拔三千公尺以下的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