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議會三讀通過食安自治條例 瘦肉精零檢出違者最高罰10萬

金門議會三讀通過金門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案 。(圖/記者林名揚翻攝)

記者洪靖宜、林名揚/金門報導

英文政府宣佈放寬含萊克多巴胺豬肉進口,引發食安疑慮,金門縣議會於7日三讀議決通過「金門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案,凡是食品業者販售之豬牛肉、豬牛可食部位及其相關產製品,皆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若是檢出乙型受體素未逾中央所定之容許標準者,最高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自治條例通過後,將依地方制度法第26條,報請中央衛生福利部覈定後公佈。

金門縣府表示,經過府會共識與共同努力,以優於中央公告之標準訂定,要求對於金門縣之牛、豬可食部位及其相關產製品,制訂不得檢出之規範,即不可含有乙型受體素萊克多巴胺(俗稱瘦肉精),這是爲維護地區食安所作出的重大決議。未來,對於金門縣以優於中央之標準議決通過之該自治條例草案,希望中央能體察地區重視食安之立場與期待,予以覈定發佈,以利執行縣市之衛生自治事項

爲有效執行瘦肉精零檢出,該自治條例草案明定有罰則,食品業者販售之豬牛肉、豬牛可食部位及其相關產製品,皆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檢出乙型受體素未逾中央所定之容許標準者,最高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另外爲鼓勵民衆檢舉萊豬以維護食品安全衛生,自治條例也明定公益弊者條款,授權金門縣政府訂定相關獎勵辦法。

另爲保護學生弱勢族羣,除教育部函請各級學校供應膳食,一律採用國內在地豬肉、牛肉之生鮮食材外;金門縣府亦加強對學校營養午餐社區共餐據點之管理,在自治條例草案內容也規定:「金門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團體膳食及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老人共餐,不得使用含有乙型受體素之豬(牛)肉、豬(牛)可食部位及其相關產製品,並應採用國產豬(牛)肉、豬(牛)可食部位及其相關產製品。」;另外,金門縣公辦社會福利機構教保服務機構或與政府簽訂補助契約之準公共化幼兒園托育機構,也是同樣規定,以全面保障學童長者共餐食用安全。

金門縣長楊鎮浯表示,感謝縣議會支持並通過「金門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爲因應中央宣告110年1月1日起,含有乙型受體素豬肉將進口,爲維護鄉親健康,金門縣政府一定會嚴格執行不得檢出之規定,呼籲商家不要違規,共同維護家鄉食品安全,如有違反規定之情事,除依法處分,也請鄉親多多選購在地肉品

金門縣政府因應萊豬進口工作小組召集人陳朝金強調,金門縣政府將持續推出一系列食品安全對策與作爲,呼籲金門各界共同支持食安議題,積極選用在地安全食材,既能維護在地產業消費者的健康,也是節能減碳愛護地球的環保作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