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保障學生減負 《未成年人保護法》走出第一步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社會室主任郭林茂近日指出,學生學習負擔重,被家長要求參加各種校外學習培訓,看似是教育問題,實際上是未成年人保護問題。他表示,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公開徵求意見過程中,近兩萬名未成年人提出兩萬多條意見,其中很大一部分是減輕學生負擔的要求。“這是孩子們發自內心的呼救,是向立法機關的求助。”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將於6月1日起施行。這給減輕中小學生負擔,促進學生身心健康成長,提供了法律支持。可以說,這實現了給學生依法減負的第一步——“有法可依”,接下來,必須堅持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要讓《未成年人保護法》真正“硬”起來。

中小學生作業負擔繁重,睡眠不足,已是教育的“老大難”問題。給學生減負,本質屬於保護未成年學生身心健康成長的範疇。因此,有必要推進依法減負,即不能只依靠教育部門反覆發文、通知,來規範學校、校外培訓機構、家長的行爲,而是將其納入法制軌道進行規範、治理,給未成年學生健康成長有力的學校保護、家庭保護和社會保護。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就體現了依法減負的思路。《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學校不得佔用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義務教育階段的未成年學生集體補課,加重其學習負擔。”“幼兒園、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對學齡前未成年人進行小學課程教育。”“學校、幼兒園不得與校外培訓機構合作爲未成年人提供有償課程輔導。”

顯然,根據這些法律條款,小學、初中利用學生休息日組織學生集體補課,就屬於違法行爲,要依法追究校方責任。幼兒園小學化,以及校外培訓機構對學齡前幼兒進行小學化學科知識教育,也沒有盡到保護未成年人的法律責任,要依法叫停並追究法律責任。

現實看,諸多由行政部門發佈的減負規定,雖然明確提到“嚴禁”“不得”等要求,但具體落實,卻容易變調走形,有的是一些地方爲追求升學率縱容學校違規辦學,對擠佔學生休息時間、睡眠時間的行爲“睜隻眼閉隻眼”;有的是受利益因素影響,加之監管缺位,導致執法不嚴。

保護未成年人,促進每個孩子健康成長,需要學校、家庭都堅守法律的底線。前不久召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並指出義務教育最突出的問題之一是中小學生負擔太重,短視化、功利化問題沒有根本解決。切實落實《未成年人保護法》,有助於扭轉義務教育階段的短視化、功利化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