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禁優質高中變相掐尖 浙江中招新政分配名額向薄弱初中傾斜

京報訊(記者劉洋)從2021年起優質高中指標分配比例不低於60%,2022年起優質高中不跨區域分配指標、防“掐尖”……5月27日,浙江教育廳發佈《關於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就招生計劃、招生範圍資源統籌、指標到校制度等10個方面作出統一規範

規範高中招生秩序 細化四類招生範圍

爲阻斷違規“掐尖”的現象,《通知》明確提出了“堅持屬地招生、堅持公民同招、堅持統籌調配原則

《通知》要求,各地要科學覈定普通高中招生計劃,並於2021年全面建立市級統一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平臺,切實加強招生計劃和錄取過程管理,從嚴控制大校額、大班額現象。

圍繞規範高中招生秩序,《通知》細化了四類普通高中的招生範圍:地處縣(市)的公辦普通高中,應在本縣(市)域內招生;地處設區城區的公辦普通高中,應在城區(指主城區)內招生,具體招生範圍可由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統籌確定,不得超越城區招生;民辦普通高中招生納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招生範圍應與所在地公辦普通高中保持一致省屬高中和高校附屬高中,均納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招生範圍應與所在地其他公辦普通高中相同。

針對區域之間普通高中資源不平衡問題,浙江省將啓動實施普通高中資源省、市兩級統籌機制。普通高中學位資源不足的縣(市、區),可申請由所屬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進行招生計劃統籌調配,合理安排市域生源不足的民辦高中跨縣(市、區)招生;普通高中學位資源不足的設區市,可申請由省教育廳進行招生計劃統籌調配,合理安排生源不足的民辦高中跨設區市招生。省、市教育行政部門在統籌安排跨區域招生計劃時,將嚴格控制招生計劃數量

嚴禁優質高中以幫扶爲名變相掐尖

爲促進初中教育的優質均衡發展,《通知》還進一步對優質高中指標分配到校做出了明確規定,要求從2021年起分配比例不低於60%,並且分配名額向薄弱初中學校傾斜,確保每所初中學校都能有一定比例的學生進入優質高中就讀;從2022年起不跨區域分配指標,防止跨區域掐尖招生。

同時,鼓勵城市優質普通高中和縣域薄弱普通高中建立結對幫扶機制,促進薄弱普通高中提質發展,但嚴禁優質高中以幫扶爲名選拔“尖子”學生搞人籍分離、實施“委培”等“變相掐尖”做法。

對於普通高中特殊類型的招生,《通知》提出,各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可選擇部分具備特色辦學基礎的公辦普通高中開展自主招生,學校特色方向、招生數量和相應的招生辦法要報浙江省教育廳備案,並在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結束後再進行招生;除體育藝術和小語種類型可在設區市範圍招生外,其他類型均在規定的屬地範圍內招生。

《通知》明確了“十個嚴禁”,包括嚴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組織招生、免試招生、超計劃招生、違規跨區域招生;嚴禁學校間混合招生、招生後違規辦理轉學;嚴禁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以公辦學校名義招攬生源等。

浙江省教育廳表示將加強明查暗訪,並接受各地和羣衆舉報、監督,一經查實違規招生行爲,將首先問責教育主管部門,並對違規招錄的學生一律不予註冊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