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護移工幫忙大掃除恐觸法 北市勞動局:最重可罰75萬
臺北市勞動局提醒,若要求看護工大掃除、煮年菜,僱主將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3款,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報系資料照)
春節連假開始,不少民衆每年都會在此時大掃除,「除舊佈新」迎來新的一年,不過若家中有外籍家庭看護工,是否能請其一同協助家戶、或至親朋好友家戶進行大掃除?臺北市勞動局提醒,依照就業服務法等相關法令規定是不行的,若要求看護工大掃除、煮年菜,僱主將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3款,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指派看護工至親戚朋友住戶打掃,則會害親戚朋友違法被處15萬至75萬元的罰鍰。
勞動局勞動力重建運用處解釋,因外籍家庭看護工工作內容爲身心障礙者或病患之日常生活照顧相關事務工作,僱主不得任意指派所申請之移工從事與許可內容不符之工作,若要求移工負責全家環境打掃、衣物清洗、食物烹煮或至僱主親戚朋友住處打掃等工作,將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3款「指派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工作」規定,依規可處僱主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若再被查獲者,勞動部將廢止僱主之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
而若僱主指派移工至親戚朋友住戶處打掃,也會讓親戚朋友因「聘僱」或「容留」他人所申請之移工工作,而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款或第44條規定,被處15萬至75萬元罰鍰。
勞動局呼籲,民衆除依合法程序申請聘僱外籍移工,勿指派所申請之移工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若指派所申請之移工從事與申請內容不符之工作,罰鍰甚重,請僱主務必善盡注意義務及管理責任,避免自身違法,也連累親戚朋友一同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