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國會助理違反國安法 陳惟仁判刑10月

前立委助理陳惟仁違反《國家安全法》,2罪遭臺北地院判刑10月及3月。(本報資料照片

曾任立委助理的陳惟仁、林雍達、李易𫍯,被控在臺發展組織,蒐集、泄漏情資對岸李於審理期間死亡。臺北地院今(10)日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判陳10月及3月徒刑,沒收犯罪所得40萬元,3月部分得易科罰金9萬元;另判林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陳惟仁2012年邀林雍達到澳門大陸公務員接觸,被吸收爲組織成員;陳2014年再找李易𫍯入夥,2015年帶李到廣州後,由李蒐集法輪功活動情資;陳惟仁另企圖吸收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陳姓助理研究員衛福部黃姓資訊人員柯建銘彭姓隨扈,但都遭到拒絕。

北院審理期間,李易𫍯因病逝世,陳惟仁承認客觀事實,表示觸法就認罪,但否認吸收國策會、衛福部等人員;林同樣承認客觀事實、觸法就認罪,但辯稱沒有犯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