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關40年「營養專法」過初審 傳播不實健康訊息最高罰30萬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6日審查「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等案,衛福部長薛瑞元(圖)列席。(劉宗龍攝)

國民營養專法推動近40年,首度送入立院衛環委員會逐條審查,總計27項條文,今天全數審議通過。(王家瑜攝)

國民營養專法研擬近40年,首度送入立院衛環委員會逐條審查,行政院版《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共有26項條文,另民進黨立委吳玉琴等人提案增列一條「應逐年編列預算辦理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及衛教宣導工作」,讓法源具有經費意涵,總計27項條文,今天全數審議通過,順利送出委員會。

爲建構健康飲食支持環境,提升人民營養和健康飲食知能,增進人民健康,我國營養專法自民國89年積極送行政院,中間遇到多次立委屆期不連續,國健署去年4月送出第八版《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行政院今年11月通過並送立院審查。

行政院草案共有26項條文,除了明定中央和地方政府掌理事項外,還包括:定期辦理營養調查、建置食品營養成分資料庫,擬定營養及飲食建議攝取基準,輔導及獎勵相關從業人員以營造健康飲食支持環境,提升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以及傳播不實的營養或健康飲食訊息相關罰則,如有影響人民健康之虞,可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國健署副署長賈淑麗表示,雖然目前沒有專法,但今年度已編列1.2億元國民營養及健康飲食推動相關預算,明年大幅擴增至2.3億元,目前全國有43個社區營養中心、64位區營養師,明年預計擴編到120位,獎勵措施也會增加,「期待法源通過後,未來可以爭取更多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