潑油縱火將女友毀容!還辯她自己淋油點火 輕判求交保

桃園男子竟對女友潑油縱火毀容,此爲示意圖,。(圖/123RF)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桃園已婚的曾姓男子,2017年間因財務問題,與外遇羅姓女友發生爭執,最後曾男羅女汽油點火,被害人全身70%受2到3度灼傷,容貌被毀。曾男被捕後否認犯案,竟辯稱是被害人拿汽油桶往自己頭上淋,結果就突然就燒起來。一二審均重判12年,但高院18日更一審改輕判9年,刑度減輕3年,但曾男不滿足,還委託律師請求交保。

在桃園大溪經營鐵皮屋賭場的男子曾浩喬(66歲),雖然已婚但與經營制服店的羅姓女子(52歲)交往,羅女還在曾男的賭場負責抽頭。2人間除了肉體關係外,還有上千萬元的財務糾紛。而本案發生於2017年的雙十節,當天曾男多次打電話給羅女,羅女未回。

下午2點,羅女才返回鐵皮屋中,2人隨即爆發口角屋外賭客聽到吵架聲忽然停住,然後就聽到羅女大聲哀號、全身冒火從屋內竄出,在屋外的廣場上打滾。其他人趕緊拿水灌救,並將羅女送醫急救,羅女雖然撿回一命,但全身遭70%受2到3度灼傷,臉部頸部胸部上下肢都被燒傷。案發後檢警懷疑曾男涉有重嫌,但曾男竟不見蹤影,直到5天后才向警方投案檢方最後依照「殺人未遂罪」對曾男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曾男否認犯案,辯稱2人當時吵架後,脾氣火爆的女友竟嗆「你把我燒死好了」,然後就拿起1桶汽油往頭上淋下去,瞬間就起火。而因爲場面「太可怕了」,所以他才躲起來。但一二審法院均根據證人供詞,認定曾男潑油縱火,均將他判刑12年。

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等法院18日更一審宣判,曾男因賠償給付8百萬現金,達成和解,高院改輕判他9年。曾男雖未出庭宣判,但他委任律師隨即請求交保,理由是羈押已經將近3年,當時羈押的理由已經不存在。但審判長表示,請律師具狀,法院會斟酌是否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