潑油助蘭花長大?縱火男狡辯判3年10月

男子花蓮市立圖書館圖書牆外蘭花盆栽汽油助長,遭判刑3年10月。(中時資料照/範振和攝)

花蓮羅姓男子因與花蓮市立圖書館蔡姓館長細故,竟持柴油前往圖書館,對外牆的蘭花盆栽潑灑,作勢以打火機點燃縱火,幸經路過包商見狀勸阻並報警,但羅男事後竟狡辯他是看了國家地理頻道播出「用生質汽油可以使植物生長」、或辯稱潑油是「除鐵鏽灑歪了」,最高法院不採信其說法,依公共危險罪判羅男3年10月徒刑確定。

判決指出,羅男與花蓮市立圖書館蔡姓館長有細故,於2016年8月2日傍晚6時許,到花蓮縣由倉加油站,以50元價格購買2.57公升超級柴油,裝入其所有3公升寶特瓶空瓶內。

之後,羅轉往花蓮市立圖書館兒童館,將柴油朝吊掛於圖書館外牆之10盆蘭花盆栽潑灑,因承包與圖書館同址的花蓮市調解委員會修繕工程的林姓包商路過,羅男要林協助搬移一旁機車,並手持打火機向林表示:「你快走,我要放火了!」林驚覺事態嚴重,遂與羅攀談並勸誡羅不要放火,否則要報警,羅始未點燃。事後員警據報到場,當場查扣得殘留柴油的寶特瓶,並將羅送辦。

法院審理時,羅辯稱,當天下午他在家看電視,因國家地理頻道播出巴西有人用生質汽油可以使植物生長,他之前常去圖書館兒童館的門口幫那邊的蘭花盆栽澆水,蔡說她的蘭花都不會開花,他纔想用電視上的方法,澆汽油看看蘭花會不會開花,之後羅改口辯稱,是蔡請他去做工,因爲吊蘭花的管子生鏽,叫他去除繡,纔將柴油淋在吊蘭花的鋼管上。法官因羅供詞反覆,並不採信。

法官認爲,羅恣意着手放火,危害社會治安甚鉅,所幸路人及時發現而未引燃火勢,另考量書狀向蔡致歉,判處徒刑3 年10月,羅上訴最高法院遭駁回,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