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11歲女童求婚奪初夜!假堂哥手拿沾血保險套被抓…7萬元交保
▲臺南市一名小五女童被劉嫌騙走童貞,到警局時還不斷幫對方求情。(示意圖/記者張一中攝,照片經變色處理;非當事女童。)
桃園一名29歲劉姓男子6年前販毒被判10年,豈料今年初假釋出獄後,2日又透過臉書拐騙南市一名11歲國小女童,並向學校老師以「我是她堂哥」爲由,將女童帶去摩鐵性侵、奪走初夜。警方趕抵抓人時,劉嫌手拿染血保險套企圖滅證,當場將人依兒少法罪嫌送辦,不料檢方聲押未獲準,法院裁定7萬元交保。
劉嫌1個月前在臉書認識小五女童,雙方相談甚歡,相約2日見面進行第一次約會,還與女童聯手以「堂哥要幫我修電腦」等爲由欺騙老師放行,一同離開校園,直奔附近不到2公里的摩鐵開房間,直到1小時後才叫車將人送回校門附近,準備滅證逃亡。
當時校方人員查覺事態有異,打電話與家長確認並無「堂哥修電腦」一事後,立刻報警處理,豈料警方雖在90分鐘內迅速趕赴摩鐵,卻仍晚了一步,僅逮到正要丟棄沾血衛生紙、保險套的劉嫌,因此懷疑女童遭性侵,將人依兒少法罪嫌送辦。
親友指控,劉嫌根本是預謀性侵11女童,因爲2人臉書對話不僅滿是甜言蜜語,過程中劉嫌還問「寶貝,你會害怕(初夜)嗎?」,結果女童聽完天真反問「那你會跟我求婚嗎?」,劉嫌立刻回答「當然,我愛你」,讓女童家屬看完忿忿不平,無法接受劉嫌交保。
據瞭解,女童老師爲此事深感難過懊悔,面對家長質疑,自責落淚。校方表示對此疏失將深刻反省,未來對於臨時請假,將採電話口頭和書面等雙重方式加以確認,避免再有類似遺憾發生。臺南市教育局指出,針對這起案件,級任導師確實沒有做好把關,教育局除要求學校提出檢討報告,也會透過校長會議加強宣導。
▲警方逮到劉嫌後,當場查扣染血保險套、衛生紙。(示意圖/記者陳俊宏攝)
劉嫌到案後供稱,他在臉書亂槍打鳥加女童爲朋友,和該名女童很聊得來,在網路交往後互稱「公婆」,因女友生日快到了,兩人相約見面一同慶生,所以他特地從桃園搭客運南下,投宿在女童學校附近一家汽車旅館,2人當晚就事先套好招,要以堂哥身分到校瞞過校方。
女童經醫院驗傷,確認下體有撕裂傷,但她在警訊時仍不斷幫劉嫌求情,強調「我是自願的,他沒強迫我」。不過,劉嫌涉嫌誘拐未成年11歲女童,已經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27條第1項「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爲性交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檢方認爲劉嫌犯罪嫌疑重大,且在假釋中有逃亡之虞,因此向臺南地院法官聲請羈押。但法官認爲,案件相關物證都已當場查扣,加上被害人及證人供述明確,該案無滅證可能。此外,劉嫌觸犯的227條第1項不是最輕本刑5年以上,即便被告尚有4年刑徒未服滿、恐有逃亡可能,但仍無羈押之必要,可以具保代之,因此裁定被告7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