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父性侵女兒15年還求婚 竟5萬元交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北化名小美的18歲少女,3歲起就被父親猥褻,日前她交男友被發現,竟以鈔票折成戒指下跪求婚,小美不滿檢察官事證不明確將父親以5萬元交保,4日與議員應曉薇召開記者會,拿出親筆信控訴父親的惡行。

臺北地檢署表示,小美1月31日向警方報案檢方隔天即拘提小美生父並搜索住處全案目前除小美的指控外,相關驗傷單及其他事證還不明確,檢察官訊後,以臺幣5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同時命令父親不得對女兒及她的母親施暴、騷擾、接觸等連絡行爲,且必須遠離學校、住處,保持一定距離

小美與母親不滿審理結果,在臺北市議員應曉薇的陪同下,小美和小美母親舉行記者會,小美拿出親手寫的信,逐字逐句念出自己心聲。小美表示,她不想傷害父親,但長大後,生父依舊對自己做出令人難以啓齒的事,才決定站出來;她要讓父親知道,她和母親被傷害多年的痛苦,這種泯滅人性的行爲,應該接受司法制裁

小美的母親表示,小美3歲多那年,有一天她在家中整理客廳,從電視螢光幕反射的影像,看到丈夫正猥褻小美,她衝去制止,和丈夫扭打,後來已跟丈夫離婚。

一個多月前,小美回家行李爸爸知道她有男友後,竟下跪求婚,小美還看到桌上有封求婚信,以及用500元紙鈔折成的戒指;父親批評她的男友是窮小子,自己則是「黃金單身漢」,不堪其擾的小美想要離開時,卻又被父親強吻、摸下體

小美母親表示,小美透露父親居然向她提出求婚,母女倆才終於決定報警,今年一月底向臺北市中正一警分局報案後,檢警隔天就逮到人,但她們不理解臺北地檢署爲何以區區5萬元交保。

依據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檢察官若認爲被告沒有羈押必要,必須具體說明理由,而不是草率就以5萬元讓被告交保,他們將向臺北地方法院聲請撤銷檢察官的交保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