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轉!爆乳主播跳槽被追500萬違約金 二審翻盤還有265萬可以拿

▲Ginny妮是直播熱榜常客。(圖/翻攝自ig/ginnyho1213)

記者崔子柔綜合報導

人氣直播主Ginny妮從「UP」直播平臺跳槽到「17」直播,被「UP」指控片面違約,一審時認定他違反競業禁止原則,判決應賠償500萬元。高院昨認定雙方合約性質勞務給付契約,Ginny妮有權終止合約,不僅改判免賠,「UP」須返還她被假執行的265萬多元。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UP平臺指出,Ginny妮2017年10月1日簽下合約,後來因爲她表現亮眼,又在2018年1月1日重訂合約,提高時薪爲1500元,每月需開播20至60小時,合約到2018年底止,也約定她爲獨家主播,不能在其他任何直播平臺開播。

UP也說,Ginny妮片面要解約,轉到同類平臺「17」擔任直播主,已違反競業禁止約定,訴請她應賠償懲罰性違約金500萬元。

Ginny妮則表示,她2018年7月3日用LINE向經紀人提解約時,雙方已達成共識,「UP」又請求賠償500萬元並不合理,請求駁回。

北院認定,Ginny妮違反競業禁止原則,且直播平臺的商業模式,的確有懲罰性違約金的規定,加上高人氣的直播主可帶來無限商機,判決Ginny妮應賠償「UP」500萬元。

Ginny妮不滿判決上訴,高院則認定,雙方合約性質屬勞務給付契約,Ginny妮有權終止和「UP」直播平臺的合約,且依合約相關規定,「UP」無權請求她支付懲罰性賠償金,而且「UP」應返還她被假執行的265萬多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