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網路販售「鯊魚劍」 被依動保法判6月徒刑

彰化1名31歲黃姓男子意圖在網路販賣第一級保育類野生動物鈍鋸鰩鼻鋸製品(即俗稱的鯊魚劍),被警方查獲,彰化地方法院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判處有期徒刑6月,緩刑3年,罰款7萬元,並限期1年內向公庫支付。(葉靜美攝)

彰化1名31歲黃姓男子意圖在網路販賣第一級保育類野生動物鈍鋸鰩鼻鋸製品(即俗稱的鯊魚劍),被員警網路巡邏時發現,進而在其住處查獲1支「鯊魚劍」,彰化地方法院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判處有期徒刑6月,緩刑3年,罰款7萬元,並限期1年內向公庫支付。

黃男去年4月在其住處以手機上網,以暱稱進入臉書「新奇古怪跳蚤市場」網頁,刊登出售「鯊魚劍」訊息,想以競標方式出售鯊魚劍。網路巡邏員警得知後,申請搜索票於同年5月到黃男居所搜索,查獲並扣得鯊魚劍1支。

由於鈍鋸鰩鼻鋸爲我國公告名列第一級珍貴稀有保育類野生動物鈍鋸鰩之產製品,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案經保安警察第七總隊刑事警察大隊進行偵辦,並將所查扣之鯊魚劍交由國立屏東科技大學野生動物保育服務中心鑑定,確定爲第一級保育類野生動物鈍鋸鰩鼻鋸製品。

判決書指出,黃男坦承犯行,彰化地院審結,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之意圖販賣而展示保育類野生動物製品罪,處有期徒刑6月,緩刑3年,並應於判決確定1年內,向公庫支付7萬元,扣案之鈍鋸鰩鼻鋸製品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