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未經覈准新冠試劑販售 女老師被判6月徒刑

傅女在疫情期間,於淘寶網購買新冠病毒檢驗試劑,在未經衛福部覈准下,4次自大陸進口,並透過個人LINE販售給劉男等8人使用,彰化地院依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各處有期徒刑2月,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緩刑期內提供80小時之義務勞務。(葉靜美攝)

一名擔任彰化某國立高工國文代課老師的傅姓女子,在疫情期間,於淘寶網購買新冠病毒檢驗試劑,4次自大陸非法進口試劑,並透過個人LINE販售給劉男等8人使用,彰化地院依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各處有期徒刑2月,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緩刑期內提供80小時之義務勞務。

判決書指出,傅女(38歲)爲彰化某國立高工國文代課老師,明知輸入醫療器材,必須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經覈准發給醫療器材許可證後,才能輸入醫療器材,傅女卻在未取得覈准情況下,即擅自輸入醫療器材。

衛福部曾於2022年5月11日起至同年6月30日止,開放民衆自國外輸入個人自用之新型冠狀病毒檢驗試劑,每人不超過100劑,免申請專案覈准,但傅女在2021年12月厎至2022年5月6日,即自大陸地區輸入未經衛福部覈准之新冠病毒檢驗試劑共4次,再透過個人LINE網頁販賣給劉男等8人使用,犯罪所得16萬6,061元。

傅女於偵訊時辯稱,在淘寶網向大陸地區賣家購買新型冠狀病毒檢驗試劑,目的是要幫別人代購,她並不知道購買新型冠狀病毒檢驗試劑是違法。但朱姓證人證稱傅女的父親,是依傅女交付之名單寄送給買家,及傅女並無醫療器材進口執照等事實。

彰化地院審酌後,依犯販賣未經覈准擅自輸入之醫療器材罪,共4罪,各處有期徒刑2月,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考量被告坦承犯行,主動繳回252劑快篩試劑等情,足認傅女經此偵、審程序及刑之宣告,當能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對傅女宣告緩刑2年,緩刑期內提供80小時之義務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