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酒後與同住弟起爭吵 放火燒屋弟驚逃…法官2度減刑輕判

屏東地院外觀。(圖/記者陳昆福攝,資料照片

記者陳昆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古姓男子,與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弟弟同住,因酒後與也喝酒的胞弟發生爭吵,被控在胞弟牀尾放火,幸其弟被燃燒味道驚醒逃出,鄰居發現報警,屏東地院7日依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判決書說,古姓男子與胞弟同住;2020年8月31日晚間,因酒後與胞弟發生爭執情緒失控,明知弟弟所在房間臥室內多爲報紙衣物易燃物質,一旦引火燃燒,恐將迅速延燒而燒燬房屋

且明知其弟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行走不便,又因酒醉躺在臥室牀上休息,可預見倘在該牀尾處放火,所引起的火勢高溫濃煙吸入,可能導致其弟因酒醉及行動不便而逃避不及,發生窒息或燒死結果

不料,古竟然於同日20時50分許,持打火機點燃其弟躺臥的牀尾處置放的報紙及衣物,旋引發大火,隨即離開現場,導致火勢迅速延燒,其弟因聞到物品燃燒的味道而驚醒,發覺火勢延燒而逃出,始倖免於難。嗣經鄰居發現火警通報屏東縣政府消防局消防人員到場後順利撲滅火勢。

法官說,古雖放火殺人,惟因其弟順利逃生,並由消防局派員及時撲滅火勢,未導致房屋燒燬或告訴人死亡的結果,爲未遂犯,依刑法第25條第2項規定減輕其刑。又在偵查機關尚未知悉其爲放火之人前,主動向到場員警坦承放火,嗣後並接受裁判,符合自首規定,依刑法第62條前段規定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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