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1個月爲100元午餐錢吵架 妻隔天跑了!他等1年心寒放生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臺南人夫阿強化名)2019年間在越南阿嬌(化名)結婚,隔年3月來臺同居,沒想到兩人只相處1個月又7天,妻子就不告而別,未再返家;證人也到庭表示,阿嬌離家前一天,夫妻倆曾爲了100元的午餐錢吵架,「他有跟我說老婆想回去越南,要我不要阻擋」。臺南地院考量雙方婚後感情不睦,最終裁定準許離婚,全案仍可上訴。

▲阿強頻頻對阿嬌示好,卻都被無視。(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阿強在判決書中主張,和阿嬌是在2020年3月17日回到臺灣同居,沒想到婚姻生活只過了1個月又7天,妻子突然不告而別,未再返家,同年4月28日他向移民通報妻子失蹤,請求協尋,至今都沒有消息,加上沒有任何方法可以取得聯繫,這才心寒放棄,決定訴請離婚。

證人也到庭表示,阿強對阿嬌很好,但都被無視,下班回家一進門就是被要錢,「有一次我看到阿強問她要吃什麼,她說要吃麪包結果我收垃圾時,看到垃圾桶裡有很多很好的麪包」;至於阿嬌離家的前一天,他曾目睹夫妻倆爲了100元的午餐錢吵架,「阿強跟我說她要回去越南,要我不要阻擋,所以她離家當天我沒有阻止,她當天有拿行李箱,我知道她要走了,但我沒有聯絡阿強。」

臺南地院法官進一步調查,阿強主張妻子是在2020年4月24日趁着他上班的空檔離家出走,之後音訊全無,同年同月28日曾報案協尋,均無所獲,今年2月間阿嬌雖然主動向移民署報到並撤銷協尋,但沒有返家,後來阿強又再度報案協尋。

法官認爲,阿強和阿嬌婚後感情不睦,女方離家之後就未曾返家,期間也沒有與丈夫聯繫,可見雙方的婚姻基礎已經嚴重動搖或流失殆盡,加上此事的可歸責事由是女方較重,最終裁定準許阿強的要求,判準兩人離婚,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