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拐幼女XX出新招 竟一人分飾兩角

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丁男職業軍人於106年5月間,透過網路交友軟體利用其不知情的女友名義申請帳號,認識了年僅11歲的幼女小菲」(化名),丁男冒用女友的名義,一人分飾兩角取得小菲的信任後,竟對誘使小菲替其口交併撫摸小菲胸部私處等,還要求小菲拍裸照給他,後小菲母親察覺有異即報警處理。丁男遭高雄地院判處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106 年5 月至6 月在高雄市區某處,丁男以手機冒用女友LINE (LINE暱稱爲「很多身分美女」) 認識了11歲的小菲。取得小菲信任後竟與小菲相約下課後學校附近的超商,隨後載小菲至丁男大伯家,並撫摸小菲胸部及生殖器,又要求小菲替其口交,以此性交得逞。之後丁男多次冒用女友名義以猥褻訊息如「姐姐想看妹妹自慰」、「快錄給姐姐」等引誘小菲拍攝並傳送自慰之猥褻行爲電子訊號,並在同月以自己名義用LINE傳送「那能不能看到臉和下面」、「想看私密跟女兒表情」、「不一定要在房間,如果妳剛好在洗澡也行」等猥褻文字訊息予小菲,引誘小菲拍下自己下體供丁男觀賞。最終小菲母親始覺有異,憤而報警處理。

檢察官以「妨害性自主罪等」起訴丁男,由於丁男爲現役軍人,高雄地院以「現役軍人犯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爲性交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又加上丁男誘使小菲拍裸照等行爲「引誘使兒童製造猥褻行爲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丁男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小提醒:法律上「性交」認定範圍比較大,不只是單純性器交合,口交、指交 、肛交等都算是性交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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