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鐵約砲27次被發現..已婚女想吞藥自殺 國中同學判刑4個月

雙方摩鐵發生27次性行爲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資料照/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已婚的羅姓女子,從2013年至2015年間和已經結婚的王姓國中同學約砲27次,羅女丈夫2015年發現她有異狀質問,她坦承和對方通姦幾次,事後企圖吞藥自殺,羅女丈夫因此提告妨害家庭,事後對她撤告,王姓男同學因此被判刑4個月,王經上訴後,新北地院9日判決王敗訴。

羅姓女子已婚後和丈夫育有子女,但卻從2013年8月至2015年7月間和王姓國中同學多次外遇通姦,羅女丈夫2015年7月發現她沒有回家打電話也沒有人接,事後她自己坦承和王男發生多次性關係後,企圖仰藥自殺,被救回一命,又提議想要離婚,但羅女丈夫以小孩需要完整家庭爲由,希望可以維持婚姻,羅女丈夫曾到王男家中對質,但對方並不在。

羅女丈夫因此對妻子和王姓男子提出妨礙家庭告訴,2015年間對妻子撤告,王男則是被判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12萬。但王男認爲,雙方在2015年7月間已經協議各自迴歸家庭,羅女一家事後也有出國旅遊,應該已經原諒,因此請求撤告。但羅女丈夫告訴法官機票是早就訂好的,沒有取消是不想讓孩子失望,並不代表已經原諒妻子,會撤告是因爲接受妻子的道歉。

新北地院法官認定,羅女和王男2013年8月至2015年7月間,曾在中國大陸江蘇桃園宜蘭汽車旅館發生共通姦27次,因此判刑4個月並沒有不妥,9日判決王男敗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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