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衆對萊豬有疑慮 黃偉哲:嚴格查察、玩真的

臺南市長黃偉哲今天上午東東宴會式場業者代表市府相關局處稽查人員宣示「落實產地標示,捍衛畜肉安全」。(曹婷婷攝)

明天1月1日開始,全臺所有豬肉及豬可食部位食品,不論生鮮豬肉、加工豬肉製品,都要清楚標示豬原料原產地因應法規上路,臺南市長黃偉哲今天上午於東東宴會式場與業者代表、市府相關局處及稽查人員宣示「落實產地標示,捍衛畜肉安全」,現場演練稽查,黃偉哲說,既然市民消費者進口豬肉有疑慮,針對這部分要嚴格查察,且要玩真的。

黃偉哲表示,萊豬是已被政治化公共政策議題,但仍要做好管控,日前已陸續有團膳業者、大賣場學校等宣示只吃臺灣豬肉,餐廳也已輔導張貼使用臺灣豬標章,明天起就會積極進行稽查。

衛生局許以霖指出,食藥科及稽查科人力都會在元旦起全員出動,並視情況再啓動衛生局二線人力,全面強化稽查量能。

黃偉哲針對網路可下載標章,遭外界質疑標章公信力,他強調,這個標章是公家提供讓店家對消費者做宣示,公家再根據這個宣示來做稽查;若業者自行下載並張貼,但登錄表冊上就沒有該單位,第1關就不合格了,可能涉及僞造文書,後續也會針對該問題進行查覈。

他強調,既然消費者對於進口豬肉是有疑慮的,我們就更要嚴格查察,「既然要查察就玩真的」,明天起針對所有張貼標籤的標章進行稽查。

臺南市政府已於政策發佈後,積極輔導業者,包括工廠市場校園食材供應商進口商、賣場等各式食品業者,落實豬肉原產地標示,以維護市民食品安全。黃偉哲表示,臺南是許多食品業者的重要聚落,食品安全一直是市府重視的議題,由於含萊克多巴胺豬肉開放在即,配合中央政策,要求相關單位要做好準備,做好稽查、國產和進口肉品標示分流工作資訊清楚透明,並要求業者落實源頭管理、如實標示。

衛生局提醒業者,明(110)年新規定正式施行後,未依規定標示者,依食安法第47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若原產地標示不實者,按同法第45條規定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若檢驗殘留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將依同法第44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至2億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