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報總統 北檢:黃世銘辯稱公務員的忠誠義務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臺北地檢署1日上午以泄密、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起訴檢察總長黃世銘,北檢表示,黃世銘答辯時曾搬出憲法公務員服務法及行政不法等爲自己辯護,還說面報總統馬英九是基於公務員的忠誠義務,不過最終沒有被北檢採納。▲檢察總長黃世銘上午遭北檢以涉嫌泄密等起訴。(圖/東森新聞資料照)北檢說,黃世銘對於面報總統的的三項答辯分別爲,第一,基於「檢察一體」,他身爲檢察總長擁有刑事案件最後認定權,這起司法關說案,經他認定沒有刑事犯罪,僅爲行政不法;第二,司法關說案,對國家社會影響至爲重大,他是依據憲法第44條規定院際糾紛」,合乎憲法規範意旨;第三,依照公務員服務法的忠誠義務,他的作爲是最適於國家利益公益)的決定。但檢方認爲,如果行政不法案件就可以對外大放厥詞並面報,這樣一來,將導致糾舉與行政合而爲一,恐生專制復辟,而且本案權責的行政機關應爲行政院,並非總統,黃世銘此舉讓檢察體系毫無規矩可言。檢方還說,依據憲法第44條及公務員服務法,斷然無法推論出向總統報告,才符合公務員忠誠義務之理,更遑論其說中蘊含什麼公益目的,因此,對於黃世銘所做的答辯,檢方不予採信。

特偵組偵辦立法院長王金平涉嫌關說一案時,黃世銘沒有等到全案在9月5日簽結,就私自在8月31日夜奔總統官邸,以專案報告書面口述告知馬英九,爲此,臺北地檢署11月1日以涉嫌泄密及通保法罪,起訴黃世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