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砍同居人數十刀險砍死 吸毒女辯心智缺陷求輕判遭識破
▲女子吸毒後持刀砍同居人,二審改判5年半。此爲示意圖。(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臺北市傅姓女子長年施用安非他命、強力膠等毒品,產生幻覺。她去年初持菜刀砍殺年近7旬的同居人數十刀,還阻擋就醫,同居人差點死掉。檢方依照「殺人未遂」對傅女起訴,一審判刑6年10月。上訴二審後,傅女辯稱自己「心智缺陷」要求減刑,但法院不採信,二審改判5年6月。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有多項毒品前科、現年43歲的傅女與69的李姓老翁同居在臺北市文山區。但傅女因長期施打多種毒品,早以毒品中毒、中樞神經受損。而本案發生於去年1月7日,傅女吸食完安非他命後出現幻覺,想起李男曾報警趕她出門,還沒給她生活費,傅女突然暴衝,先拿茶壺砸李男,而後衝進廚房抓起菜刀,猛砍李男;李男頭、頸、背部受有多處刀傷。
李男想自行外出求援,但傅女持刀守住門口,讓李男無法報警,雙方僵持5小時後,傅女離去,李男才自行撥打電話報警求救,送醫後撿回一命。檢方獲報後,依照「殺人未遂」對傅女提起公訴。一審法院將傅女判刑6年10月,傅女自行上訴二審。
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期間,傅女辯稱自己當時只有砍了5、6下,但忘記砍哪裡了;另外她很懊悔自己沒吃藥,纔會以這麼兇殘的手段對付同居人。傅女不斷強調,自己有精神疾病,「沒有百分之百也有百分之廿的精神病」,要求高院依法減刑。
高院審理後,委由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鬆德院區做精神鑑定,查出傅女早在1991年間就已因思覺失調症就醫,而後至2016年間,都是因爲吸毒引發精神問題而就醫,因此醫院認定應該先考量傅女是否因吸毒而喪失辨識能力。但高院認爲,傅女行爲時雖然失去辨識能力,但她乃是因吸毒而招致此狀態,爲刑法19條第3項之「原因自由行爲」,不予減刑。但考量她長年受精神疾病困擾,身心俱疲,高院仍減輕部分刑度,改判5年半。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