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問題起爭執 桃園男持刀砍死女鄰居 自首獲輕判

高院刑事大樓外觀。本報資料照片

去年桃園洪姓男子酒後因噪音問題與陳姓女鄰居口角爭執,陳到廚房拿菜刀搭電梯下樓欲找洪男理論,洪男持水果刀殺死陳女,臺灣高等法院駁回上訴,考量洪男自首,依殺人罪判刑12年8月。可上訴。

洪男與陳女是上下樓層之鄰居,去年10月17日下午1點2人口角衝突,陳女持家中菜刀1把至洪居所理論,洪男開門見陳持菜刀下樓,即先持家中木椅1張朝外丟擲後,隨即關門返家持刀再開啓大門,與陳女在電梯間發生肢體衝突。

洪男持水果刀朝陳左側背部肩胛部下方刺殺1刀,刺穿陳的左側胸廓,造成左肺上、下肺葉刺創、左肺塌陷、血胸,未拔出兇刀,逕將陳女推倒在地,洪男撥打110報警自首,陳女經送醫急救後,因出血性休克及呼吸衰竭死亡。

一審桃園地方法院及二審高院考量洪男造成家屬永難弭平之傷痛之嚴重結果,並破壞社會公共安全與秩序,應予嚴加非難,但因洪男自首可獲減刑,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