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人說壞話持削肉刀砍死自首獲輕判 二審加重改判14年
男子懷疑別人說他壞話,竟持削肉刀砍死對方,一審認定他自首獲輕判13年,二審加重改判14年。本報資料照片,高院法庭內部
2020年周姓男子因懷疑附近的公司徐姓老闆說他壞話,他持削肉刀猛力刺擊徐4刀致死,新北地方法院認爲周男自首減刑依殺人罪輕判13年,臺灣高等法院認爲周男犯後一再表示願意賠償,然迄今沒有具體作爲,改判刑14年。可上訴。
周男是塑膠公司員工,徐男是附近橡膠公司負責人,雙方素不相識,但周男因認徐疑似說其壞話,於是對徐心生不滿,2020年11月16日下午埋伏等待徐從公司下班,趁徐下班準備騎乘機車離開公司未加防備之際,從埋伏處衝出奔以毆打對方。
徐於遭周男毆打時大喊:「我們又不認識」等語,周男聽到後怒不可遏,持削肉刀猛力刺擊徐之下巴、右胸、左上臂共4下,致徐因左上臂穿刺切斷肱動脈,引起大量出血,無力逃跑而倒臥在血泊中,送醫後仍死亡,周殺人後主動前往警察局自首。
高院審酌周男殺人力道猛烈,並當街爲之,嚴重影響社會治安,雖坦承錯誤,並一再表示願意賠償,然迄今沒有具體作爲,一審對此高度暴力行爲,及在自首減刑之情形下,僅量處有期徒刑13年,難認適當,因此予以撤銷改判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