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約談判揮刀斷人2指 男子殺人未遂!二審獲輕判關鍵曝
新北發生一起殺人未遂案,孫嫌一審被以殺人未遂罪,處有期徒刑6年4個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改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圖/本報資料照)
新北一名孫姓男子與簡姓、吳姓友人,駕車衝撞並持西瓜刀揮砍葉姓男子,導致其重傷,簡男、吳男遭通緝,孫嫌則向警方自首,一審被依殺人未遂罪,處有期徒刑6年4個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改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檢方指出,簡男與葉姓被害男子在2021年曾發生口角、肢體爭執,事後雙方透過通訊軟體互嗆,相約到網咖見面談判,葉男卻和同夥持刀敲破簡男車窗,導致簡男氣憤難耐,便與孫男謀議持刀教訓對方,吳男聽聞此事,自願開車接送他們。
事發當晚,三人在葉男住處附近埋伏,見葉男騎機車出現,吳男先駕車衝撞對方,讓他人車倒地、安全帽飛落,簡男、孫男再持西瓜刀衝下車砍人。兩人揮刀力道極大,直接砍斷葉男左手無名指、小指,葉男趕緊逃跑卻遭緊追,兩人接連朝葉男頭部、背部、腰部、大腿、手臂等處揮砍,造成他多處嚴重撕裂傷、骨折。
見葉男逃至人多處,簡男、孫男立刻上車逃跑。葉男向附近大樓警衛求救,送往亞東醫院進行急救手術,一度出血性休克,傷勢十分嚴重,包括背部11.9公分、頭皮9.1公分、左臂13.5公分、右大腿15.2公分撕裂傷,及多處骨折、肌羣斷裂。
孫男在犯案隔日凌晨,主動向新北土城分局自首。孫嫌稱,他與簡男只想教訓、嚇阻葉男,沒有想置他於死地,因此原本只針對對手臂、腿部等四肢部位進行砍擊,但追擊過程混亂,才傷及葉的頭皮、背部、腰部,導致大量出血。經法院認爲此說法屬事後卸責,仍以殺人未遂罪論罪。
然而法院二審認定,孫男案發隔日主動向警方自首,加上他與葉男並無恩怨,且行爲時僅19歲,年輕欠缺思慮,事後也與被害人達成調解,考量其犯罪動機、目的及年齡,給予減刑,撤銷改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