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3度犯殺人案 男子38刀砍死老翁二審判無期

▲高等法院今仍判處周男無期徒刑。(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19歲周姓男子,去年6月間信義區四獸山上持刀隨機砍殺一名晨運的88歲李姓老翁,瘋狂砍殺38刀殺死老翁。案發檢警清查轄區內有前科嫌犯,隨即鎖定周男犯案,周男竟若無其事與親友松山五分埔餐廳用餐警方趕赴餐廳逮捕周男。一審將他重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14日仍將他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高院隨即進行延押庭,周男對於延押沒有意見,至於律師主張,依照周男家中經濟狀況,他不可能逃亡,另外周男一直以來都配合審判程序,請求法院具保停押。至於檢方則說,周男一二審均遭重判無期徒刑,未免執行,確實有逃亡誘因,另周男至今未與被害人和解,未見悔悟之心,請求法院延長羈押。法院諭知評議後擇日裁定。

周男還押時,媒體詢問他是否上訴,他簡單說了:「會。」至於進一步詢問爲何上訴,周男沒有多說。而到庭聆聽宣判李翁女兒,對於周男的無期徒刑,不願表示意見。

檢方調查時發現,周男國三時即首度犯下殺人案,持蝴蝶刀參加羣毆;3年多前又犯下隨機殺人案件,從背後砍殺無辜路人。此次乃第3度犯案,且從正面砍殺被害人,依照犯罪心理學角度,認定他每次犯案都在挑戰自己的極限,且有反社會性格傾向。

而檢警在案發當晚逮捕周男,他坦承犯案,辯稱因遛狗被老翁嫌狗臭而起了口角,老翁又先持柺杖動手,纔會出於自衛殺死老翁,周男還兩度在鏡頭前道歉。但檢方不認爲周男出於自衛而殺人,不構成正當防衛之減刑要件,依殺人罪嫌提起公訴。一審法院認定周男27刀砍死老翁,依殺人罪重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案經上訴二審,高院認爲周男38刀砍死老翁,其中胸腹部共有27刀,而周男爲有「幻聽」及「被害妄想」等症狀思覺失調症患者,而且有酒精使用障礙精神障礙;再加上他犯後坦承犯行,並曾撰寫悔過書表達歉意,所以高院不予判死,駁回上訴,維持一審的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