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指甲烙鐵毒虐2歲男童 劉金龍判死刑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新北市新店區2歲男童王昊因不見容於生母同居男友劉金龍,去年遭劉男託付周建輝等3名友人毆打、燒紅鐵釘腳底、拔指甲凌虐,並注射海洛因死亡;臺北地方法院27日判處劉金龍死刑,周建輝無期徒刑,兩人均褫奪公權終身;另2名被控虐童的許冠雄判刑13年、鄭盛峰14年。

過去社會一些受人矚目的虐童致死案,因施虐者犯的是傷害致死罪,最重只判無期徒刑;本案因被告對男童施打一級毒品合議庭法官改依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重判被告死刑。被害男童王昊的姑姑王薇君聆聽完判決後,哽咽地感謝法官還她們公道,希望男童的犧牲能換來兒少改革,未來每次開庭她都會到庭。

根據法院判決書,有多項毒品前科的劉金龍與女友女方的2歲兒子同住;劉男因爲看男童不順眼,去(100)年10月間,以買糖果爲由將小孩帶到友人住處,並對女友謊稱「小孩在保母家」。劉男以毒品交換照顧費,還暗示周建輝、許冠雄、鄭盛峰3人,只要男童哭鬧就可以凌虐毆打。

以毒品交換照顧費,若男童哭鬧就可以凌虐毆打

劉男與周男3人從10月11日到11月1日,爲阻止男童哭鬧,輪流以燒紅鐵釘燙男童腳底、以鐵錘鼻樑四肢尖嘴鉗拔指甲等,還輪流強灌男童安非他命、海洛因等毒品,造成男童昏迷後死亡;醫生在男童體內驗出毒品含量過高,生前中毒性休克,到院前已死亡。

今年1月,檢方起訴時指出,劉嫌等人因爲毫無悔意,請求量處極重之刑,另外嫌犯周建輝與鄭盛峰兩人,則從重量刑,而坦承犯案許冠英則因涉案情節較輕,且確有悔意,被求處適當之刑。男童家屬仍感到非常氣憤,男童的姑姑認爲4人做出這麼殘忍的事情,應該要全部處死刑,才能平息憤怒。

審判長孫正華痛斥被告手段兇殘、視人命草芥,以各種慘絕人寰的方式傷害被害人,男童死時臉部瘀青腫脹、手指殘破、皮肉裂開,與生前相較簡直判若兩人,實難想像被害人生前如何承受這種連成人都難以忍受的殘害。

合議庭法官認爲,必須對劉金龍量處最高的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併科罰金新臺幣5萬元;周建輝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許冠雄13年、鄭盛峰14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