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牛「強制標示」入法 泡麪、夜市都要標明牛肉產地

政治中心臺北報導

立法院25日三讀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牛肉內含萊克多巴胺牛肉(瘦肉精)將訂出安全容許標準,同時也將「強制標示」入法,衛生署表示,未來不管是包裝產品、散裝產品還是餐廳夜市攤商等固定販賣場所通通標明牛肉產地,即使是泡麪調理包裡小牛肉角,也得標明是「哪國牛」。

立法院臨時會下午三讀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可根據國人膳食習慣風險評估,訂定俗稱「瘦肉精」的乙型受體素的安全容許標準,但未訂定安全容許標準的瘦肉精,則一律不能檢出。

而第17條之一則將「強制標示」入法,強制標示的對象,包括包裝產品、散裝產品的生鮮加工食品,只要成分有使用到牛肉,一律都得標示牛肉原產地,以國人常吃的泡麪爲例,只要調理包內含有牛肉角、牛肉塊,包裝上通通要標明使用的是美國牛、紐西蘭牛、澳洲牛還是臺灣牛。

至於餐廳、速食店小吃店、量販店、超市、傳統市場等固定販賣場所,衛生署官員表示,在菜單(menu)或入口處也要明顯標示使用牛肉的產地,即使是夜市的攤商,只要有固定的販賣點,也在列管範圍之內。

衛生署官員表示,將盡快訂出「強制標示」相關規定,包括產地標示的體例字體大小進行全國統一規範,以提供消費者資訊,選擇吃與不吃。而正式實施後,也會啓動全國稽查計劃,在前兩個月將要求各地衛生局密集稽查,只要發現有「應標未標」者可罰3萬至15萬元、「標示不實」者則可罰4萬至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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