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飲料「沒附衛生筷」氣噗噗 奧客吵鬧要退貨、報警檢舉店家

奧客飲料沒拿到衛生筷暴怒,最後還找來了警察處理。(圖/翻攝自爆怨公社

網搜小組綜合報導

詭異奧客又出現了驚人之舉!臉書不公開社團「爆怨公社」有一名賣場店員PO文表示,自己遇上一名奧客買了飲料之後,竟然因沒有給「衛生筷」暴怒要求退費,但因爲商品沒有瑕疵就拒絕退費,沒想到奧客還是一直盧,最後還找了警察來處理,嗆聲要檢舉「門口陳列物品路障,超狂行徑讓他相當傻眼

這起事件發生在12日下午5時許,原PO表示:「就爲了買飲料沒附衛生筷,所以要求退費,因爲不退費,所以盧超久,還要告門口陳列的物品是路障……。飲料到底要衛生筷幹麻?」接着原PO表示,食品購買後若沒瑕疵是不能退費的,政府規定店家也有寫明公告

影片上傳後,吸引了許多網友討論,有人說:「吃飯沒筷子,想說買飲料消費一下拗筷子吧。」、「買飲料沒附衛生筷,這句話我看了三次。」、「我想買飲料+衛生筷給這傢伙……然後叫他用衛生筷把飲料喝完給我看。」、「飲料配免洗筷?這什麼絕配。」、「可能要吃珍珠吧,哈哈。」、「當成好市多了嗎?」

根據《消保法》規定,消費者可在收受商品7天內,無須說明理由、負擔任何費用款項要求退貨解約,此即一般民衆理解的7天鑑賞期,但前提網路購物電視購物等特種買賣;若在實體店購物則沒7天鑑賞期,所以在實體店購物時務必三思部份業者會讓民衆在7天或30天內退換貨,屬於店家自行提供、優於法規的善意服務法律並沒有硬性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