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達人吃官司氣噗噗 PO違停車嗆警「爛成這樣」反遭圍剿
▲檢舉達人拍下違停轎車,PO上臉書抨擊員警,「該圖車輛違停紅線上,無任何開單跡象!?你們爛成這樣的嗎?」。(圖/翻攝自臉書《靠北警察》)
新北市土城區一輛轎車停在1日深夜12點多停在金城路二段的紅線上,檢舉達人看到,拍下照片PO上臉書《靠北警察》批評清水派出所的員警打混不做事,但網友看到貼文更火,有種去派出所講,不用在這邊可憐PO廢文!土城警方迴應,該車凌晨停在該處未影響交通,依法得以勸導爲主,免予舉發。
原PO說,「真的氣到不行耶。你們之前當警察的熱忱呢?我爲了檢舉違規停車吃上官司,結果呢?你們警察給我什麼回報?現在疫情期間那些買東西吃的、亂停,我睜一隻眼不檢舉他們。但是你起碼半夜紅線要清0吧?你們說穿就是想輕鬆上班」。
▲網友抨擊原PO,「我覺得你比他們更混,放個照片轉正很難嗎?」。(圖/翻攝自臉書《靠北警察》)
原PO還說,「檢舉車輛又沒錢還有人肯熱心檢舉,你們就領薪水每天怨自己勤務多?勤務多錢不多嗎?連違規都懶得開單了是不是?督察組跟你們狼狽爲奸。該圖車輛違停紅線上,無任何開單跡象!?你們爛成這樣的嗎?」
防疫期間警方已經很辛苦,還被檢舉達人PO文「檢討」,網友火大砲轟,「好了啦,有種去派出所講,不用在這邊可憐PO廢文」、「你檢舉違規停車還想要有回報喔?」、「結果你也只敢半夜跑出來偷拍而已」、「不爽就去考警專啊!」、「半夜出什麼門,吃飽太閒檢什麼舉,看不順眼去考警察考上再說啊!」
土城警分局表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6款規定,深夜時段(半夜12點至清晨6時)停車,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爲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該車已符合勸導規定時段且影像中並無妨礙車輛通行情形,本分局員警依法令規定未予舉發並無違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