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貨不對版”“嚴重減配”?北京多舉措規範新房銷售

人民網北京7月9日電 (記者夏曉倫)當前,個別開發企業宣傳推廣新建商品住房時,過度裝飾樣板間、過分美化樓盤展示、利用不實宣傳吸引客戶的現象時有發生,在實際交付時,購房人易產生“貨不對版”“嚴重減配”的感覺。

對此,北京市住建委指出,爲避免出現此類情況,進一步規範商品住房銷售行爲,研究起草了《關於進一步規範新建商品住房銷售行爲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記者瞭解到,《通知》共分爲五部分15條,除附則外,主要內容有規範設置交付樣板間、規範商品住房銷售推廣、落實交付前房屋質量查驗制度壓實開發企業主體責任四個部分。

在設置交付樣板間方面,《通知》規定了企業應按出讓合同約定的裝修標準,在預售方案中列出主要材料、設備清單;在預售商品住房前,應當按規劃圖紙和預售方案明確的戶型尺寸、標準、工藝設置交付樣板間,並在交付樣板間內佈置工藝樣板區。

《通知》提出了“三個一致”的要求,即:樣板間的裝修標準應與預售方案中所列的清單內容保持一致、與購房合同約定的交付標準保持一致、與項目實際的交房狀況保持一致,不得增加交付標準以外的其他裝飾和設施。同時要求,樣板間保留至項目交付三個月後。

在規範銷售推廣方面,《通知》規定企業在製作各類銷售宣傳材料時,項目範圍內展示內容應當與規劃許可內容一致,項目以外應與現狀保持一致;應在銷售現場顯著位置公示項目不利因素。

嚴格銷售機構、人員、行爲管理。在項目銷售前,開發企業應對銷售人員進行培訓,培訓內容包括:項目基本情況、不利因素內容、銷售政策法規、規範推廣用語等方面。

在銷售過程中,銷售人員應佩胸卡上崗,線上銷售應實名,同時提出了銷售人員“四嚴禁”,即:嚴禁虛假不實宣傳、嚴禁誤導客戶處置佔有公共部位、嚴禁宣傳週邊未建設的公共服務設施、嚴禁渲染緊張氛圍促銷。

在交付前房屋質量查驗方面,參考其他城市經驗做法(上海、杭州、寧波溫州),規定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企業應在竣工驗收前開展不少於2次的“工地開放日”,組織購房人進入工程現場瞭解項目實地情況,對購房人提出的意見或建議,企業應維修整改並反饋購房人。鼓勵通過在線視頻向購房人實時展示施工進度。

《通知》強調落實交付前房屋質量查驗制度,除按北京市住建委《關於對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前實施房屋質量查驗的通知》規定,組織購房人對房屋施工質量進行查驗外,還應組織購房人對預售方案中所列的裝修質量標準進行查驗。

在壓實企業主體責任方面,《通知》要求企業加強銷售管理,對熱銷項目(客源/戶數超過3的),要在區住建部門指導下,公證搖號優先面向無房家庭屬地家庭、周邊企事業單位員工家庭出售。

《通知》還規定在簽訂合同時,企業應向購房人展示樣板間,介紹材料、工藝、尺寸等內容;同時告知項目不利因素並由購房人書面確認;要求項目宣傳推廣材料應形成書面、影像材料留存備查;明確企業對商品住房的整體質量及售後服務負總責,應向購房人出具符合合同約定的《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