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搬美憲法證明可選黨魁 吳育仁改口不修人團法

政治中心臺北報導

總統馬英九能否再選中國國民黨主席,近來在國民黨內引發討論,據平面媒體報導,馬英九22日甚至搬出美國憲法修正案,證明他可以參選;另外,原本有意提案修正《人民團體法》的國民黨籍立委吳育仁,以原意「遭人扭曲」爲由停止連署。

國民黨立委蔡正元上週在臉書開炮,質疑馬英九連任黨主席的適法性;馬英九昨天在中山會報首度迴應,並在黨務主管前提出例證,強調連任的正當性。據指出,他舉出三項事證,包括1951年美國憲法修正案、民進黨黨章及國民黨黨章,證明自己可以參選下屆黨主席,連任資格沒有問題

馬英九表示,美國總統與民進黨主席均以任期是否過半,認定是否算是一屆的依據。以他本人爲例,2005年8月19日當選國民黨主席,2007年2月13日因爲特別費案辭職,任期並未過半,因此不能認定擔任過一屆黨主席。

另一方面,國民黨立委吳育仁有意提案修改人團法第20條,讓「政治團體從黨章規定」更加明確化;蔡正元昨天迴應,國民黨黨章不能違揹人團法規定,不分區立委「不要當黨的打手」。

吳育仁昨天傍晚返臺後,23日凌晨以書面聲明表示,「有關人民團體法之修法連署,經評估實無必要,故決定取消連署想法。」他強調,決定提案修法與決定停止連署都是出於自己的想法,未受任何外力指示,希望外界不要多作揣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