擄人勒贖又滅口 李德榮死刑定讞
在91年間犯下擄人勒贖並放火燒死被害人的李德榮,最高法院10日判決他死刑確定,成爲今年第14個定讞的死囚,也使得累積死刑犯達53人。同案被告蔡峰宗、吳榮福則判處無期徒刑確定。
李德榮等3人被控制造假車禍,綁架蔡峰宗的鄰居李姓男子,勒贖1500萬元,因被害人認出蔡,李、吳等人決定滅口,把被害人燒死在車內。
本案一度是國內第一起以速審法救濟,將死刑減爲無期徒刑的案子。臺南高分院更九審認定,本案審理期間已超過8年,且3人都承認大部分犯行,依妥審法減輕刑責,改判李、吳無期徒刑,蔡峰宗有期徒刑15年。但更十審認爲3人供詞反覆,加上從一審起,3人幾乎都判死刑或無期徒刑,並未侵害到迅速審判的權利,因此不適用速審法。
最高法院支持更十審見解,駁回被告上訴,判處李德榮死刑,蔡峰宗、吳榮福無期徒刑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