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犯假釋又槍殺運將 張添銘躲過死刑定讞

揹負3條人命張添銘逃過死刑。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多次殺人男子張添銘2年前假釋後又吸毒,在花蓮槍殺計程車司機;不過,最高法院認定他「非求其生而不可得」,駁回上訴、判處無期徒刑定讞,讓累計揹負3條人命的他躲過死刑。

1983年張添銘年僅15歲時,在餐廳打工與人發生衝突拿刀砍死對方,但因爲未成年,被輕判8年有期徒刑,5年後假釋出獄,同年卻又犯下殺人未遂案,再被判處2年6個月徒刑。

1990年他服刑完畢,1992年又在花蓮因爲行車糾紛,槍殺車主何金成,犯下第二起殺人重罪,被判處無期徒刑。15年後張添銘獲假釋出獄,卻又因爲染上毒品被列爲通緝犯,期間又槍擊錢莊份子,再度犯下殺人未遂案。

101年1月,假釋中的張嫌吸毒後在花蓮市打電話叫計程車,途中他懷疑有仇家 追殺跟蹤,要陳姓運將開快一點,運將將車開到新城鄉瓜園旁,張竟開槍殺死對方。

檢方認爲他視人命如草芥無法矯正,將他起訴並求處死刑。本案一、二審皆判張無期徒刑,上訴最高法院後,法官認同花蓮高分院的看法,認爲張嫌仍有改過遷善的可能,駁回上訴,依殺人罪判處張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