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兩會擬審「提高性自主年齡」 人大代表:14歲的標準明顯偏低

大陸人大代表提議今年兩會召開時,修法提高性自主年齡。(示意圖/CFP)

記者陳政錄綜合報導

受日前上市公司鮑姓高管涉「性侵未成年」少女一案發酵,大陸全國人大代表、廣東國鼎律師事務所主任朱列玉將在即將召開的全國兩會上,提案建議修改刑法,將「性同意」年齡線從14歲提高至16歲。她表示,從世界範圍來看,14歲的標準明顯偏低。

事實上,大陸所稱的「性同意」年齡就是臺灣普遍使用的「性自主」年齡,對比兩岸法規,臺灣刑法以16歲作爲基準,若與未滿16歲之年女發生性行爲、「妨礙性自主」,無論對方是否同意都會觸犯刑法,但若是雙方「情投意合」前提下,又對未滿14歲,以及14歲以上未滿16歲時,規定不同程度的最高有期徒刑判定標準。

▲大陸兩會人大會議肩負立法和審議功能,圖爲2019兩會在北京召開。(圖/記者任以芳攝)

而按照大陸刑法第236條規定,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也就是說,只要知道對方不滿十四周歲,與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發生關係,無論對方是否同意,都以強姦罪論處

對此,人大代表擬在兩會上提出修法議案,也在近日於大陸社會引發討論,尤其日前纔剛發生一名鮑姓上市公司高管,涉嫌性侵未成年少女,但鮑某宣稱她跟「養女」是「戀愛關係」,兩人發生性行爲是「自願」的作法,引起一片譁然。不少網友在同意年齡規範有可能過低外,也紛紛發表看法「請加重強姦犯罪責」、「唯一死刑」、「提高到16歲?要不要考慮18?」

根據朱列玉擬提議的內容,建議大陸刑法對有監護師生管理等關係的,性同意年齡應改爲18週歲;對男女年齡差不超過5歲的戀愛對象,性同意年齡仍保持14週歲;對其他一般情況,性同意年齡提高到16週歲。希望以此防止青少年在對性行爲的可能後果沒有足夠判斷力的情況下,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

中國青年報》報導直指,該修法建議相當值得關注,因爲目前大陸的性教育工作仍有待加強,且該年齡門檻的限制,並非讓大家談性色變,而是要建立保護機制;且參考國際上,加拿大英國的性同意年齡均爲16歲,美國因各州法律不同,性同意年齡在16到18歲之間,另有國家對不同情況,有不同的規定,「因此,朱列玉代表的建議,顯然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值得立法工作者認真考慮。」

據瞭解,大陸全國人大、政協「兩會」將於21、22日起召開,除審查今年政府工作預算、制定工作方針外,人大會議也有立法功能,在去年完成外商投資法後,今年民商法等也將是備受關注的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