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上士教官酒駕慘丟飯碗 他提告想翻案判決出爐

圖爲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圖 / 中時資料照)

陸軍步兵訓練指揮部教官組李姓上士教官因於去年2月間與家人聚餐飲酒後涉嫌酒駕,遭陸軍司令部覈定撤職,且停止任用3年。李男不服並提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經審理,認定軍方依違反陸海空軍陳發等規定懲處,最終判他敗訴,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李男隸屬陸軍步兵訓練指揮部所屬特產教官,他於2022年2月3日凌晨3時30分許,在參與家人聚會上飲用威士忌後,駕駛時行經高雄市苓雅區中山路、新光路口自撞分隔島,經員警到場實施酒測,酒測每公升0.66毫克,測出酒駕事實。

李男表示,他於2月2日晚間至KTV參與家人聚會,因聚會場所附近找不到停車位,故臨停紅線區。他原想以茶水代酒,然因包廂燈光昏暗不慎誤拿酒杯,飲入套水後約莫250c.c.之威士忌,且原本決定飲酒後原決定不再開車,惟因車臨停於紅線,不想遭檢舉開單,只好將車開回住處。

陸軍步兵訓練指揮部於同年2月7日召開懲罰評議會,決議予以李男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李男不服,並提行政上訴,聲稱他並非於執行勤務時飲酒,更無廢弛職務,認爲單位懲罰過重、違反比例原則,因此要求撤銷處分。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接手審理時,認定李男酒駕一事違反國軍風紀維護實施規定、陸海空軍懲罰等法令,關於其遭撤職、停止任用3年,軍方並無裁量怠惰情事,最終判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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