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上尉攔截管制官酒駕自摔丟工作 不服懲處提告結果出爐

前年擔任空軍戰管聯隊東部區域作戰管制中心上尉攔截管制官的李姓男子,酒後騎乘機車在嘉義市自摔倒地,戰管聯隊決議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停役,他不服提告違誤,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李的訴訟。(本報資料照片)

前年擔任空軍戰管聯隊東部區域作戰管制中心上尉攔截管制官的李姓男子,酒後騎乘機車在嘉義市自摔倒地,警方測得酒測值爲0.49毫克,戰管聯隊決議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停役,他不服提告,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軍方處分認事用法均無違誤,駁回李的訴訟。可上訴。

李在2020年11月7日凌晨3點在嘉義市一家KTV餐敘後,騎乘機車行經嘉義市西區民生南路與垂楊路口,因不勝酒力爲閃避機車而自摔倒地,經警員到場測得酒測值爲0.49毫克,其酒駕行爲屬實,戰管聯隊召開懲罰評議會,經決議將李停止任用3年及停役。

李不服提起訴訟,主張他從軍以來,屢經記功、嘉獎,此次因一時失慮,酒駕肇事,然未致人命重傷或死亡,其違失情節及所造成損害程度輕微,軍方對他嚴厲處分,使他喪失請領退伍金之權利,難以再申請復職,形同完全剝奪原告服公職之權利,原處分之懲處顯然過重,有違比例原則。

北高行政法院認爲,國防部及空車戰術管制聯隊對李的撤職(懲罰)、停止任用3年及停役,認事用法均無違誤,李的提告無理由,判決駁回。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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