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足女陪侍酒吧遭記1大過 空軍上尉不服提告慘連敗

該名空軍勤務大隊上尉軍官由於涉足女陪侍之易肇生危安場所,經國防部空軍司令部查證屬實,同年召開懲罰人事評議審查會,決議核予大過1次。(圖僅示意,非當事人 / 資料照)

一名空軍勤務大隊上尉軍官阿周(化名),去年間涉足有女陪侍之酒吧場所,經國防部空軍司令部查證屬實,後召開評議審查會,決議核予大過1次。阿周不服上訴,後遭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敗訴,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該名空軍勤務大隊上尉軍官阿周,去年8月24日晚間前往某市區一處有女陪侍所在的酒吧,直至隔日凌晨才離去。由於其涉足女陪侍之易肇生危安場所,經國防部空軍司令部查證屬實,同年9月15日召開懲罰人事評議審查會,決議核予大過1次。

對此,阿周不服上訴,辯稱當晚餐敘後是處長主動提出續攤,衆人迫於官階或不破壞氣憤,當下無法即刻離開,而他本身提供車輛更難以拒絕,於是一同前往該不正當場所。他強調,在場除了處長外,其餘人皆均未與女陪侍有任何互動,爲此要求撤銷原處分。

根據調查,法官發現餐敘當晚一共11人在場,待餐敘結束後有6人自行離開,因此認定阿周自願留下續攤,且即便當時察覺女陪侍存在仍未離去,更認陪長官盡興尤爲重要,顯見無視軍中風紀規定,觀念存有偏差,因此予以大過1次,並無違反比例原則。

至於當事者不服上訴,經最高行政法院開庭調查,認原判決無不妥之處,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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