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上尉熊抱退伍女兵摸胸 慘記大過考績吃大餅 怒告部隊贏了

男上尉熊抱退伍女兵摸胸 ,慘記大過考績吃大餅,怒告部隊贏了。(中時資料庫)

陸軍一名吳姓上尉任職於陸軍步兵訓練指揮部學生中隊中隊長期間,與退已經退伍的上兵小美相約取物,聊天過程中卻環抱女方碰觸胸部,雙方事後以20萬元和解,女方表明不願申訴並不認同吳男受懲處,但部隊仍記吳男一大過,當年考績丙上。吳員認爲部隊懲處有違失提起行政訴訟,一審判決應撤除懲處,二審最高行政法院日前維持原判。

根據判決書,吳男任職學生中隊中尉中隊長期間,於110年9月28日21時許,前往已退伍上等兵小美住家附近便利超商前馬路,與她相約拿取物品時,利用聊天之際,從後方環抱小美觸碰胸部。

經部隊調查後,吳男因涉及未尊重性別互動分際及營外違失行爲,經懲處評議會決議後核予大過1次。原本當年考績經評列爲「甲等」,最後更正爲「丙上」。

吳男不妨向行政法院提出訴訟撤銷,一審法官根據監視器畫面,發現吳男的手偶爾觸碰女方胸部及手指戳胸部下緣,皆屬舉手之間,無意間碰及所致,且女方也出具澄清書,表達不認同吳員被懲處,因此判吳員勝訴。

步訓部上訴後,二審法官查出,小美於110年11月30日A女在父親、姐姐陪同下與行政官會面,表示已與吳男私下和解,不願再受部隊打擾,亦不願協助案件調查,經父親勸說,小美才填寫性騷擾事件申訴書,但申訴書上表明事後雙方私下談成和解,其不追究此事。且小美於獲悉吳男受懲處處分後,亦於111年2月25日出具澄清書,表明確實是因朋友關係衍生之誤會。

二審法官認爲,吳男雖有碰觸女方身體,而有「未尊重性別互動分際」之違失行爲,然其情節輕重之判斷,與當事人間之關係與認知有關。吳男與女方本爲朋友關係,男未婚、女未嫁,男方是否未弄清楚女方對他的感覺或操之過急,表達方式讓女方感覺不舒服,攸關吳男涉及「未尊重性別互動分際」之違失行爲情節輕重之判斷。懲處評議會又僅憑監察官轉述,在未觀看監視錄影畫面下,認定吳員有違失,確有違誤,應予撤銷,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