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實習見OL午睡 「胸部垂着」忍不住偷摸慘了
男大生實習卻趁OL午睡偷摸胸, 法官判刑4月(示意圖,達志影像)
趙姓男大生去年到一家公司實習時,趁女職員趴在辦公桌上睡覺,竟摸她胸部,事隔4天又故技重施再犯被發現,臺北地方法院考量他是慣性行爲且沒有悔過,依性騷擾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21歲的趙姓男子去年4月14日在某公司擔任實習生,他在公司內見一名女職員正趴睡在辦公桌上,竟徒手觸摸她胸部而爲性騷擾,但她因過困而未能當場得知行爲人爲何人,其後,趙男又在同年月18日中午,欲以同樣方式觸摸她胸部,她即時察覺閃避並報由公司主管處理,趙男才承認前次觸摸之行爲,她到警局提出告訴。
檢方起訴後,臺北地院審酌趙男尚爲學生,以實習生身份進入公司,竟不思本份工作、不尊重他人身體自主,反藉機性騷擾其他部門員工,所爲至爲不該,且他的悔過書只強調自己家人健康狀況和其升學壓力,沒有面對自己行爲的後果及被害人的傷害,將他判處可易科罰金之刑4個月。